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3破申9号
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216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47160H。
法定代表人:吴泽平,总经理。
2023年1月9日,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易莱特新媒体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吴泽平,注册资本1430万元。2022年6月7日,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为11498347.84元,负债为15417163.56元,净资产总额为-3918815.72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证据显示,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易车服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谢继宇
审判员夏静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廖桓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