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召开发布会 介绍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8-03-06 | 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时间: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贺小荣

主  持  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发布内容:介绍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贵祥


(2018年3月6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


新一届全国“两会”正在隆重召开,感谢大家出席我们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会上,我们还将发布根据2017年12月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10大典型案例,以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企业破产审判各个重要方面的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昨天,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破产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


一、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运用企业破产法治实现新的发展


人民法院以市场化为导向,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方式救治困境企业,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运用破产清算方式出清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释放生产要素。运用破产法治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力推动、积极引领企业实现新的发展。


2015年底中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座谈会,研究部署破产审判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就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指导。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甘肃等10余个地区高级法院及时制定司法指导意见,积极协同、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深刻分析破产审判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成果。会议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共计50条,强调了破产审判重要意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性、普遍性、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


破产法治在促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逐步显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解决了技术水平不高、治理结构落后、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为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一些已经不适应市场、不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破产中被淘汰,实现了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截至2017年7月,杭州市两级法院促进11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账面资产148.5亿元,释放土地4109亩、房屋168.7万平方米。


人民法院加大破产法治宣传,引领有关方面正确认识企业破产。江苏等地法院发布破产企业司法处置情况白皮书。破产审判中的浙江经验、广东经验、江苏经验逐步推广。各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破产审判工作,破产法治共识逐步凝聚和形成。浙江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支持法院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缩短审理期限的工作,确保企业破产事宜及时了结。


二、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


最高人民法院聚焦破产启动难这一顽疾,首先从人民法院内部解决阻碍破产启动的问题。


一是规范破产立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立案部门应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上述文件进一步理顺了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企业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月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全年狠抓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该项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广东2017年下半年通过破产方式处理完毕涉及企业的4.3万余件执行案件,其中深圳处理完毕1万多件。深圳市两级法院2017年已经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的29件案件,共终结执行案件4931件,每一件执行转破产案件平均消化176件涉及企业的执行积案。相当一批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退出了市场。


三是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功能。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三、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降低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


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成熟、配套、协调的制度机制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主要包括:


推动地方法院与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中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企业征信恢复等问题。福建省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广东佛山、惠州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与破产审判工作直接对接。协调机制有力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病因诊断、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保障。为实现管理人队伍稳定、有序和高水平发展,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各地成立管理人协会。截至2017年底,河北成立了首家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江苏无锡、浙江温州、福建厦门、山东济南、湖南常德、广东广州等10余个地区成立了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


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各地法院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企业是否具备运营价值和重整可能性进行审查。2016年、2017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重整案件占比分别为18.4%,18.6%,企业重整稳步有序推进。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企业重整效果,坚决防止已丧失运营价值的企业借重整再度潜入市场。2017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因不具备运营价值而由重整、和解程序转入清算的案件为178件。


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制度。很多地方法院结合实际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解决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不足的问题。四川高院协调省级财政注资500万元建立了省级管理人援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共同解决企业破产费用不足的问题。


四、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审判专业化是企业破产审判的依托。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等中级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鼓励其他中级法院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管理人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研究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上述方案为健全破产审判机构、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度提供了政策依据,相应工作取得了成效。


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四川德阳中院在1个月内即完成了专门审判庭建立工作。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21个法院开展破产审判专业化试点后,2015年该类案件同比增长75.7%。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全面摸查“僵尸企业”情况,截至2017年底已经推动164家省、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审查,其中104家通过受理进入了司法处置阶段。


五、加快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6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信息化时代。人民法院以信息网为基础全面推动破产信息化建设。目前,破产信息化初步实现了三方面功能:


一是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截至今年2月底,信息网的访问量达1.33亿人次,公开文书21745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21762件。指定管理人数量6439个,管理人成员17444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息网中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对各级法院超期案件实时跟踪,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62件破产案件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成功。


二是及时、全面公布破产企业信息。信息网向市场充分展现企业资源,更快更充分实现了企业价值。家美天晟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中,通过信息网在一周内就招募到7个意向投资人,企业预先收取订金1.5亿元,为后续重整打下了较好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益,人民法院积极加强破产财产网络处置工作。2017年11月,深圳中院审理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通过网络拍卖处置3架波音747飞机,成交总价达4.68亿余元,超出起拍价约1亿元,溢价率最高达48.94%,实现了破产财产的高效处置。


三是践行破产正当法律程序,提高破产效率。2017年5月东方电器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通过信息网竞选管理人,7天内有北京、上海等地17家中介机构报名。截至今年2月底,利用信息网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33场,涉及债权人32102人次,涉及债权金额达1374亿余元,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快了破产审判进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重大明确的部署。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打造优质的破产法治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奋力开拓新的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的朋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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