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3破申6号
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公园路东北侧天河大厦一栋206(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1068F。
法定代表人:罗俊群,董事长。
2023年1月9日,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5月20日,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后于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俊群,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工会(持股比例65%)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2022年10月8日,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为1577546.8元,负债总额为44552468.47元,净资产总额为-44747837.99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爱克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谢继宇
审判员夏静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廖桓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