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3-02-10)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2-15 | 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865号



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106802E。


法定代表人:邓月坤。


2022年9月7日,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依法召开听证,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听证。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邓月坤,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梁晶晶、邓月坤,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2022年9月1日,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于2022年9月1日停止生产经营,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375101.32元,负债1587260元,净资产总额为-1212158.68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谢继宇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张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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