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769号
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迎春路12号海外联谊大厦4层A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PEE38R。
法定代表人:王道军。
2022年8月12日,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进行了听证调查,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股东及工作人员代表出席了听证。
本院查明,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道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乔星,持股比例为100%。2022年8月5日,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7月31日,申请人仍有两名员工,无欠薪及欠缴社保情况,申请人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25830423.29元,负债130768355.96元,净资产总额为-104937932.67元。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在听证调查中称,其已停止经营。
本院认为,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 夏静
审判员 谢继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