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809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深药大厦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1870X。
法定代表人:任茂德。
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工业西路97号1层-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48018X5。
法定代表人:彭云建。
经申请人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关于申请人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主张对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经该院执行查证,发现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决定将其移送破产审查,并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系有限责任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执行法院经征得申请人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将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谢继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