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薪宝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1-12-30)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05 | 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756号



申请人:深圳市薪宝水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22区公园路天河大厦二楼202,注册号4403011114759。


法定代表人:许世雄,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薪宝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薪宝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依法对薪宝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听证调查,薪宝公司委托代理人谭海波、徐敏怡到庭参加听证。


本院查明,薪宝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6日,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世雄,股东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渔需品、饲料、工艺品、副食品、水果、饮料、三鸟、五金产电、建筑材料、矿产品、百货的购销。薪宝公司现已停止生产经营,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2021年10月14日,薪宝公司股东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委托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薪宝公司进行审计。根据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10月13日作出的深公正会审字[2021]第098号《深圳市薪宝水产有限公司2021年01月至05月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薪宝公司资产总额为3842.37元,负债总额为58814010.27元,净资产总额为-58810216.18元,已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申请人薪宝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申请破产清算,薪宝公司经审计,已经资不抵债,且已停止生产经营,不存在继续营业恢复偿债能力之可能。综上,薪宝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薪宝水产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张睿


审判员夏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林东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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