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1-12-17)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05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805号



申请人: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园北区高新北六道东方信息港2栋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02983。


法定代表人:牟玉田,董事长。


申请人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牟玉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远望投资工会持股10%。2020年9月5日远望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载明,远望公司负债为9023658.17元,综合收益总额为2059104.37元。远望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载明,截至2021年9月,远望公司资产总额为81620.68元,负债总额为7052888.99元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债务。根据申请人远望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申请人远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按照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张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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