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809号
申请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5楼。
负责人:深圳欧克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被申请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359X2。
法定代表人:茅宇红。
申请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以被申请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深圳欧克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7月31日,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前解散公司,8月9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深圳欧克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清算组负责人。经深圳诚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清算审计,截至2021年8月31日,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总额936756.47元,现有负债总额36512910.82元,净资产总额-34280360.15元。
本院认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经清算组清算审计,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现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对被申请人深圳贵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张睿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