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2-05-13)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05 | 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249号



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大水坑社区观光路1432号鸿天福工业园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43273E。


法定代表人:陈嵘。


2022年4月7日,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于2002年12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嵘,注册资本500万港元,股东为三和-波达(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022年3月10日,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于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根据职工安置预案,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绝大部分员工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剩余职工3人,其中一人今年4月达退休年龄。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35,553,514.25元,负债43,346,282.40元,净资产总额为-7792,768.15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张睿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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