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275号
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建设路1072号东方广场16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813427。
法定代表人:林明晃。
2022年4月13日,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17成立,法定代表人林明晃,注册资本160万元,股东为林明晃、林翠银,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2021年12月1日,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提交员工安置方案显示,已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52571.69元,负债29270003.63元,净资产总额为-29217431.94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权智掌上电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张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