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239号
申请人:赵婉余,女,199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雪岗北路2001号110室。
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上雪村荷树路8号1栋一楼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58119T。
法定代表人:陈建义。
申请人赵婉余以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赵婉余主张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立案执行。经执行法院查证,未发现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赵婉余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三鑫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张睿
审判员夏静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东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