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广东广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2022-07-12)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05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700号



申请人:深圳市美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3609C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084930。


法定代表人:王敏,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广东广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岭路2022号锦程国际二层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79556X。


法定代表人:钟晓明。


申请人深圳市美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广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盈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查明,广盈达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022号“锦程国际”军产房项目涉及多宗一房数卖案件,其原实控人龙文生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本院已生效的(2020)粤03刑初38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案外人深圳市美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控人钟美财犯罪团伙通过“套路贷”手段对龙文生实施诈骗并从其手中取得广盈达公司75%的股权,相关人员已被法院判处刑事责任。目前,广盈达公司名下“锦程国际”项目的裙楼物业及负楼停车位尚未处置完毕。该公司亦存在数宗购房者追索房款案件尚未了结。


本院认为,广盈达公司所涉多宗刑民案件尚未了结。为避免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冲突,本院应暂不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美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广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张睿


审判员夏静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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