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企业—破与不破的纠结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11-03 | 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者:刘洋   来源: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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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从业十多年的公司破产律师,本律师接触了大量濒临倒闭、陷入困境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不尽相同,但是,对是继续挽救企业,还是申请企业破产,股东和投资人往往都非常纠结。

  

我相信,在企业业务蒸蒸日上的时候,没有哪个股东、投资人希望自己的企业去申请破产,毕竟股东、投资人对企业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投入。正因为如此,在做出企业生或死的抉择时,才会充满纠结。

  

希望与绝望的纠结

    

一旦企业选择破产,则意味着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等待它的将是被依法清算注销,以后它将不复存在。虽然,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还可能通过重整、和解来获得新生,但幸运儿只是极少数,比如拥有稀缺壳资源的上市公司、手握大量土地、物业的企业,大部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是不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

  

为了阻止企业倒下,股东、投资人往往会使出全身解数,甚至不惜举借高利贷。我所接触的一位企业家竟然将自己家庭居住的唯一住房都抵押给了银行,以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不幸的是,这个企业最终也未能挽回颓势,不得不以破产收场,而这位企业家后来只能带着全家在外租房居住,其惨状可以想见!

    

道义与法律的纠结

    

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实施多年,但相当多的民营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还是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刻理解。在很多企业家看来,企业是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的事务完全由自己做主,企业理所当然地就属于自己,由此就会导致家企不分的情况出现,企业的信用反倒需要企业家来背书。

  

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往往就是凭老板之间的个人交情。这种漠视公司人格的认识和做法,将会导致企业在陷入困境时,企业主不得不背上沉重的情感包袱;如果不能偿还欠款,企业主将会面临道义上的谴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本应享有独立的人格,与股东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在公司负债时,由公司财产偿还即可;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通过破产的方式终结,根本就不会牵涉到股东。但正是由于这种漠视公司独立性的做法,才导致在企业负债时,股东、投资人不得不面临道义与法律上的两难选择。

  

对于困境企业的种种纠结,需要用客观的眼光来看待。

    

很多时候,企业的生或死并不取决于股东、投资人。如果股东、投资人不顾现实,一味地强撑,最终不仅不会令企业焕发生机,反倒借过了申请破产、保护员工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好时机。

    

企业最终如何选择,应该多听听破产律师的意见,早做打算,未雨绸缪。如果真有那么一天,破产未必是最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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