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洋 来源: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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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节刚过,深圳就发生了一件“大事”。
2015年10月8日,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电子”)发布《关于公司放弃经营及涉及员工权益的通告》,宣布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决定即日起停止生产、放弃经营。10月9日,福昌电子门口聚集大批员工和供应商,他们高喊“福昌公司诈骗供应商资金”、“还我血汗钱”等口号,实施维权行动。
据悉,福昌电子系深圳明星企业,主要生产手机壳的上盖、下盖、中框,以及机顶盒配件,为中兴、华为、TCL等手机厂商供应手机配件。多位手机行业人士介绍,福昌电子在行业内基本属于中上流的公司。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报告显示,2014年福昌电子营业收入4.59亿元、净利润1905万,纳税1758万元,资产总额7.25亿元,负债5.8亿元。
福晶电子倒闭之所以引发大众关注,不仅在于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其拖欠下游供应商货款近4亿,更是对福晶电子作为中兴、华为等巨头的核心供应商怎么可能倒闭而发出的唏嘘!更有甚者,有媒体竟然将福昌电子倒闭的幕后律师事务所挖了出来,言外之意,福昌电子的倒闭是因为有“高人”在后面“支招”。
在笔者看来,福昌电子的倒闭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件,既非突然,也非出于逃债。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报道,有些已经超出了客观报道的范畴,更多的是发泄对欠债不还者的谴责和不满,以及所谓的对“弱者”的同情,忽略了事件本身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人一样,“生老病死”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有“生”就有“亡”,打造百年、千年的长久企业只是创业者的一个美好梦想。只准企业“生”,不准企业“亡”,既不切实际,有悖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规律。
从福昌电子公布的年度报告来看,其2014年就已经负债5.8亿。作为福昌电子的供应商,完全可以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了解到这一情况,理应对福昌电子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所预判,进而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减少或停止供货、及早启动诉讼追回货款等。
从法治的角度而言,福昌电子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没有选择“跑路”,而是依法通过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倒闭”,其行为无可厚非,甚至应该大加鼓励和提倡。与福昌电子相比,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并没有选择合法的方式倒闭,而是选择关门大吉,一跑了之。哪种方式才是应该谴责的,大家应该心里有数了。
依照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将会指定专业的管理人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追回企业应得的资产,撤销企业在破产受理前的不当资产或债权债务处置行为,最大限度地充实破产财产,并依法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确保企业员工和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关键部分,是市场经济的标志。虽然破产制度可能不能令所有的债权人的债权都得到完全受偿,但至少能保证债权人就破产企业的财产享有公平受偿的机会,这才是媒体和大家应该关注的。
作为福昌电子的供应商,封门、堵路既违反法律,也于事无补。政府不可能也无义务代福昌电子偿还债务。
既然福昌电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破产,那么,作为福昌电子的供应商应立即向法院了解进展,确定法院是否已经受理了福昌电子的破产申请。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福昌电子的破产申请,福昌电子的供应商就应当及时按法院的公告或通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的债权凭证,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对财产分配方案等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福昌电子的破产只是企业倒闭的冰山一角。随着经济寒冬的到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倒闭、破产。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