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破产律师专项服务之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
实务中,债权人往往将精力放在诉讼和执行层面,即先通过诉讼取得胜诉判决,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仍执行不到财产,债权人往往就不再抱有希望,而忽略了申请债务人破产这一有效手段。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认为,在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及早申请债务人破产,并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状况选择清算或重整的方式,不必将申请强制执行视为必经程序,以免给债务人通过转移或不当处置资产待方式逃避债务。
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法院将会指定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公司,由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核查、清收债务人的公司财产,撤销债务人违法或不当的财产或债权处置行为,使破产财产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设置了极低的门槛,即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有效的到期债务,而债务人未能清偿,法院就会接收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至于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则交由债务人来举证。可见,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同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也无需向法院预交受理费,受理费将来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支取。这完全可以打消债权人的顾虑。
从目前深圳中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比例来看,由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占到了80%以上。可见,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仍是破产案件的主流。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经办过大量的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具有丰富的破产经验,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能够为债权人提供专业的破产法律服务:
●提供破产法律咨询;
●出具债务人破产可行性法律意见;
●收集、整理与债务人破产相关的材料、文件;
●根据债权人的委托,代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文件;
●参加法院组织的破产案件受理听证会;
●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
●协调与法院、管理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与破产程序相关的法律事务。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团队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及服务内容协商收取合适的律师费,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随时联系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复,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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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清算&破产律师:刘洋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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