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案例:浙江温州中城集团破产重整获法院裁定,债权超17亿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3-20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裁定批准曾为全国民企500强的温州建筑龙头企业——中城建设集团破产重整计划。


此案中,无争议债权达17.23亿元,可供清偿的资产约2.05亿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基础清偿率5.45%。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温州市中城建筑工程公司,于1988年注册成立。因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中城集团严重亏损,最终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4年3月14日,浙江省高院批准温州中院将中城集团破产重整案交由瓯海区法院审理。此后,瓯海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一起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中城集团债权人会议。最终,债权人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期间,破产管理人及时征选合适意向战略投资人,中城集团100%股权以起拍价4216万元向社会公开拍卖。2015年1月25日,经过12次加价,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某(化名)以5800万元联合竞得,高出起拍价1584万元。


2015年2月25日,破产管理人向瓯海区法院申请批准中城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瓯海区法院认为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合理可行,遂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根据瓯海区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城集团可供清偿的资产总额为2.05亿元(含股权转让所得),合计已裁定无争议债权为17.2亿元。其中,担保债权1亿元,职工债权0.019亿元,税收债权0.037亿元,获得100%清偿,三个月内清偿完毕。普通债权16.16亿元,其清偿方案由基础清偿率与追加清偿率两部分组成,基础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情况下的0调整为5.45%,追加清偿率以实际为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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