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案例:浙江温州庄吉系六大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4-14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14日从温州法院了解到,温州庄吉系六大公司日前向温州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庄吉船业”、“远东船舶”、“庄吉服装”、“庄吉工业园区”、“庄吉集团”、“庄吉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5月27日和29日在该中院召开。 


六大公司分别是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服装”)、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工业园区”)、庄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集团”)、温州庄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置业”)、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船业”)、温州远东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船舶”)。


温州中院在受理该六个破产重整案件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庄吉服装”、“庄吉工业园区”、“庄吉集团”、“庄吉置业”的破产管理人。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庄吉船业”、“远东船舶”的管理人。


六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今年5月15日前,向各自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的《公告》显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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