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09号
2023年10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启维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启维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启维网络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楼;联系人:甘菲、赖林溪;联系电话:13428992712、18126199643)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巳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启维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启维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