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01号
2023年10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岑启福、曾漂星、陈民、房锦松、高教稳、何小丽、贺四英、黄爱华、黄梦婷、黄书琦、黄雅、江华珍、劳少清、雷兵、李玲、李晓杰、李新纪、梁凯、廖增珍、林日红、林晓芬、刘维喜、罗地秀、朱忠力、周招香、缪燕青、饶永红、谭建明、张丹、张春媚、禹海亮、谭仁军、余双娃、万权锋、汪卫华、王淇、韦敏青、文明胜、吴春香、谢梦燕、颜群忠、杨玉云、姚娜、叶胜想、易立坤、尤旺丽、李定松、余云、黄连娣、曾宪勋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兴龙辉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兴龙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兴龙辉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联系人:何兰茜驰、张宗铭;联系电话:18811516919、150114370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兴龙辉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兴龙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