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97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宝腾服装(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宝腾服装(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宝腾服装(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2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负责人:陈思斯;联系人:廖创造;联系电话:0755-226615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腾服装(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宝腾服装(深圳)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