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破产法庭 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9-01-14 | 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月14日上午,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共同为深圳破产法庭揭牌。揭牌仪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主持。深圳市人大、政协、市政法系统有关单位及福田区委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深圳中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相关情况。


2018年12月初,深圳法院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上级法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深圳破产法庭从请示到批复、到正式落编,仅用了1个月时间。


2018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破产法庭。


2019年1月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深圳破产法庭的意见》,明确深圳破产法庭为副局级建制,核定庭长1名(副局级),副庭长2名(正处级);内设1个司法行政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法庭暂时选址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广电文创中心大厦17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管辖以下案件:


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是跨境破产案件;


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将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以破产法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和体系完备性,提高破产办理水平,增强破产办理的便捷性,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利于借助深圳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深入探索我国的破产审判应对策略,维护好我国企业利益,并立足深圳,向世界展示我国的法治进步,提高我国破产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以破产法庭的成立为契机,加强对新时期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研究细化,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净化市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激活市场要素配置,又注重总结,不断完善破产办理的制度机制,提出决策参考,为推动深圳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深圳破产审判历史


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深圳设立 审理多起破产清算大案


为适应特区经济发展需要,深圳中院早在1993年12月1日就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自1994年至2018年,深圳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已经走过了整整25年,历经了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两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即自1994年至2006年,深圳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534件。


在第二个阶段即自2007年至2018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期间,深圳法院共收到破产申请1785件,裁定受理1151件,审结779件,共清理债权债务1422.26亿元。通过破产清算,750家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清理债务754.28亿元,清偿职工债权1.72亿元,清偿税款债权0.33亿元,清偿金融债权38.85亿元,安置职工7601人,252.7亿元资产通过市场化途径得到重新配置。南方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三大证券公司,以及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一批破产清算大要案均在深圳成功审理。


通过重整,已批准34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9家企业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清偿债权137.81亿元,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实现国家税收收入4.33亿元,约32万名股东的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包括ST科健、ST中华等6家上市公司在内的一批大型企业通过重整,得到成功拯救,焕发出新的活力。


近些年来,深圳中院的破产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5%、全省的三分之一。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6257件,深圳中院审结429件,占全国的6.86%。


2018年,深圳法院共审理破产相关案件1632件,其中新收破产案件389宗,同比上升97.5%;新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79宗,同比上升50.2%;审结破产案件248宗,同比增长60%;审结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71宗,同比上升71.9%。


25年来,深圳中院在切实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建立了集中管辖、专业审判、预重整、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简易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规范和工作模式,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深圳经验。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最高法院先后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经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通过会议讲话或书面批示的方式,对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予以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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