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称,因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安琪食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院于2017年11月2日裁定受理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安琪食品提出的重整申请。这意味着,安琪食品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该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安琪食品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1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此前,安琪食品已因不能履行生效裁判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亦已将安琪食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安琪食品是深圳知名的老字号餐饮企业,主营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旗下的“安琪月饼”在深圳乃至全国均有较高的知名度。
公开信息显示,安琪食品成立于1994年,2007年7月登陆新加坡交易所,之后于2011年完成私有化退市。安琪食品曾获得过“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 “中国名优产品”、 “全国月饼生产企业25强”、“全国食品安全百佳先进单位”、“中国月饼行业优秀企业”、 “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烘焙食品制造10强企业”、 “深圳最具影响力的月饼品牌”等众多奖项,其“安琪广式月饼传统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深圳公司破产律师刘洋 | 破评
又到年底了,“破事儿”越来越多!
紧随“都都文具”、“新一佳”,又一家深圳老字号“安琪食品”也被申请破产,着实令人心痛和惋惜!这些当年曾经叱诧一时的优秀企业,在短短数年间竟然衰败如此,个中缘由值得深思和研究。
辉煌永远是短暂的,在失败面前,曾经的辉煌不值一文。我们需要从倒闭企业的衰败中汲取教训。企业倒闭可能存在多种外因,但是,企业自身的债务风险控制失衡是非常重要的内因。从我们对倒闭企业的大量实例研究来看,企业在高速扩张的同时往往存在对债务风险的忽视,高估自身能力,不能理性预估市场风险,这对企业可能构成致命打击。此外,在出现资金链断裂时,很多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导致错失拯救良机,甚至会加速倒闭。
企业倒闭并非不可承受之痛。在面对债务人倒闭时,债权人更需要理性对待,堵路、封门绝非解决之道,反而可能会令债权人受到法律惩罚。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包括尽早申请债务人破产、保全债务人财产等等。毕竟在债务人财产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破产机制,至少可以令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而不必担心部分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勾结,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与“都都文具”、“新一佳”破产相比,安琪食品的债权人算是幸运的。虽然同样适用的是破产程序,但“都都文具”、“新一佳”适用的是破产清算程序,而安琪食品适用的是破产重整程序。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呢?简单来讲,破产清算程序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以达到注销破产企业的目的,而破产重整程序则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进行司法内的重组,以达到挽救破产企业,令破产企业恢复生机的目的。当然,如果重整失败,破产企业仍然要进行清算并最终予以注销。
重整前景
从我们目前获悉的信息来看,虽然安琪食品的机器设备基本上都抵押给了几家银行,股权亦被法院冻结,但是,安琪食品仍然有较强的品牌实力,产品工艺也有一定的竞争力,目前有投资方对其资产有兴趣,重整成功的希望是比较大的。
需要说明的是,重整成功并不表示债权人可以收回100%的债权。重整的目标是通过盘活企业资产,一方面令企业恢复生机,另一方面令债权人可以收回更多的债权,而不是以债权人实现100%债权为目标。理论上讲,重整能够令债权人获得相比清算而言更多的债权即可。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债权人颗粒无收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安琪食品的债权人都应该珍惜这次机会,共同促成安琪食品重整成功,早日实现债权。
给安琪食品债权人的建议
1、债权人应按法院公告要求期限及时申报债权,以免错失参与重整程序以及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机会。
2、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债权证据,以获得管理人对债权的认可和登记,否则,将无法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节省成本,我们建议尚未向法院起诉的债权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积极向管理人提供安琪食品的财产线索,包括安琪食品股东侵占、转移公司财产的线索,以协助管理人追回更多资产,这样能实现更多债权的回收。有实力的债权人,也可以考虑以投资人身份参与重整进程。
有需要的债权人,可以委托我们代为办理申报债权等破产事务,在债权人实现债权前,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团队|咨询电话:135-1061-7587(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