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下步努力方向和重点,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面总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提出下步打算安排。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白皮书首先回顾了深圳破产审判的概况。深圳中院于1993年12月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以来,经历了企业破产从政策性向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阶段。从1994年到2006年,该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534件,总体上以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为主;二是市场化破产阶段。2007年6月,新的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2007年至2016年,该院共收到破产申请953件,受理565件,审结376件。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共清理破产债务20849笔977.6亿元,清偿破产债权266.6亿元。其中清偿职工债权1.85亿元,涉及职工13651人;清偿税款债权4.19亿元;清偿金融债权54.3亿元。今年1-9月,收到破产申请250件,同比增长23.8%;受理 142件,同比增长24.6%。
市场化破产阶段,也是深圳破产审判快速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阶段。在这一时期,深圳法院建立了“一登记两审查”立案受理机制,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创设了“两集中三分离”案件管理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制订破产案件《立案规程》、《审理规程》等规范,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机制和工作模式,为全国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发挥了较好的先行先试、探索推动作用。
白皮书重点阐述了深圳法院在市场化破产方面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一是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护。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财产的接管、管理工作,依法追回破产企业财产。二是推行关联公司合并清算。对财产、人员、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严重混同,资产与负债无法区分的关联企业,采取合并清算的方式,降低清算成本。三是创新破产财产分配方式。采取现金分配、实物及其他非现金分配、记账式提存等多种分配方式,确保破产财产公平分配、及时分配、有效分配和合理分配。四是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发挥我市欠薪保障机制作用,通过政府部门先行垫付工资,保障员工权益。五是着力提高破产清算效率。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改革,加强审限监督,凡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的,原则上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六是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2008年,深圳中院首创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获得世界银行专业人士的高度评价。
白皮书还从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以案说法,介绍了破产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重要功能。2007年以来,深圳中院共受理重整案件46件,已批准28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3家企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走上了正常生产经营轨道。通过重整,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32万多股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协商谈判,形成重整共识。在重整投资人的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在重整计划批准上,尊重市场选择,确保各方利益平衡保护。二是针对企业规模、资产性质、股权架构、社会影响等方面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重整思路和重整方式。对利益关系复杂的企业实施预重整,对关联企业进行整体重整,还尝试对多个破产企业联合重整,通过优势互补,避免破产清算。三是切实保障中小股民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整,建立司法主导、政府配合的工作模式,保障中小股民、债权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白皮书还介绍了破产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早在2012年,深圳中院即已率先探索“执转破”工作机制,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深圳中院立足先发优势,积极落实“执转破”各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肯定,人民法院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截至9月份,全市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101件,中止执行案件10191件,受理破产案件65件;适用简易破产程序60件,已经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25件,终结执行案件4491件。平均每件破产案件消化执行案件180件。在具体措施上,一是构建执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组建执行转破产专门合议庭,强化专业力量,执行移送和破产受理衔接成功率达到86%。二是实行繁简分流提高移送效率。根据案件不同情形,建立简单案件、一般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分类移送和审理机制。三是简案快审提高破产效率。已审结的“执转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90天。
龙光伟副院长在发布会上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破产审判工作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下一步,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全面把握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运行机制。
二是充分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全面支持危困企业摆脱困境提升经营能力。把拯救危困企业放在首位,坚持能救则救、当破则破的工作方针,对拥有知识产权、具有经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尽可能通过重整让其重新活过来。
三是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程序功能,全面清理企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全力以赴抓好无效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确保无效僵尸企业顺利出清。
四是充分保障法人财产完整性,全面防止并依法惩治借破产逃废债务行为。全面审查破产企业经营活动,严防虚假破产和借破产逃废债务、侵吞企业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充分推动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破产审判效能。继续发挥好破产审判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跨境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机制。加强执行移送破产机制和简易破产程序机制建设,发挥好破产程序批量消化诉讼、执行案件的功能。
六是构建破产保障体系,全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破产环境。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构建破产联动机制。推动出台企业破产法实施条例和自然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率先构建完整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来自全国、省、市的各级30余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