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2016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04-07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深圳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结构性改革抓好破产案件审理,着眼公正高效强化破产审判管理和机制创新。全年审理破产案件412件,同比上升46%;审结120件,同比上升46%。在审案件和结案量均创历史新高,继续位居全省全国同级法院前列。


一、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


围绕中央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优化经济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历时18年的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集团)贸易公司破产案以破产和解终结,共清理债务7.88亿元,实现债权清偿7000多万元。


(一)畅通破产申请通道。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权。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与破产受理法定标准的关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企业职工等权利人申请破产的标准。坚持宽进严审、有案必立,强化听证程序对破产申请的实质审查,凡符合破产受理法定标准的,予以裁定受理。对不符合破产受理法定条件的,引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处理争议事项,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共审查破产申请142件,同比上升89%,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通过在听证环节沟通协调,促使27名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27家企业得以庭外存续。


(二)积极推进困境企业重整。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可行性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引入投资人,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全年破产重整、和解企业17家;重整、和解完毕8家。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公司、金田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团)股份公司等三家主板退市公众公司,以及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迅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迅宝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迅宝系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走上正常生产经营轨道。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公司重整案清理债务8.1亿多元,重整中缴纳税款本金1200余万元。通过重整方注入 2亿元优质资产,该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正积极筹划2017年在上交所恢复上市交易。通过重整,债权人和上万名股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积极推进福昌电子、春来机电、瑞华建设、鹏桑普、大世界商城、嘉泰宏等企业重整工作,努力使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通过重整避免拆分清算。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三)扎实推进企业清算退出工作。对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和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依靠银行贷款存续,发展无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清理资产、公平清偿债权,确保其有序退出市场,实现市场出清。全年共对395 家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宣告破产38家,清算完成并终结破产程序112家,实现债权清偿88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深圳天鹏盛电子有限公司清算完毕,分配破产财产765万多元。


(四)抓好衍生诉讼案件审理。加强破产清算与衍生案件审理的协调配合,重点检索和审查债务人破产前交易行为,依法追回破产企业财产,保障债权人利益。全年受理破产衍生案件192 件,同比上升5.5%;审结125件,同比上升54%,结案标的金额12.3亿元。中止多年、长期未结的涉及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集团)贸易公司破产案的12件破产衍生案件退出了诉讼程序。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取得实质进展,审结三年以上未结案件19件,未结9 件。


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确保破产审判效能


坚持“公正、专业、规范”的工作理念,按照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和目标约束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破产案件和衍生诉讼案件公正高效审结。


(一)健全审判权责体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本院《庭长、副庭长司法政务管理权限暂行规定》、《合议庭规则》、《综合考核办法》和《司法责任制》等文件规定,明确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等庭内各岗位职责分工。梳理庭内事务,按照审判事务和非审判事务、常态性事务和临时性事务进行分类分层,尽可能减少法官的非审判事务和临时性事务,使其集中精力办案,集中精力裁判。权责明晰、监督有序、配合有效的破产审判组织架构已基本形成。


(二)健全庭内工作机制。建立合议庭、干警工作周报制度,就一段时期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针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结合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提前预判破产案件走势。依照审判流程,记录各环节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分析,确保所有案件都有序有效推进。适时检查各法官台帐情况,对推进明显过慢的案件,予以提醒。定期召开庭务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 汇总分析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个案分析、类案比较等方式,发挥全庭人员的智慧,推动疑难问题的解决。严格办案责任体系,实行责任倒查,出现工作质量问题层层追责,确保责任到人。


(三)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编撰全国法院第一部《破产审判手册》并公开出版发行,方便法官和管理人开展工作。该书受到市场欢迎,已经两次加印。严格执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抓好对破产管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名册管理,根据履职情况更新管理人名册,确保入册管理人的业务能力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督促管理人按计划履行职责,特别是做好债权追收和资产清偿分配工作,全力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利益,着力提高清偿率。完成对29家入册中介机构的考核,2家中介机构晋升一级管理人,2家中介机构被淘汰出管理人名册。2016年在册管理人27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0 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清算事务公司4家;一级管理人6家,二级管理人14家,三级管理人7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支持,审核发放援助资金602.91万元,援助无产可破案件69件。


三、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改革,提升破产审判影响力


总结多年来破产审判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在继续抓好审判流程、重整机制、管理人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同时,重点推进简易(小额)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机制、破产信息平台等方面的改革。小额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改革和破产管理人制度改革两项试点通过省法院和最高法院验收,形成了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最高法院破产审判调研座谈会、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总结与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我院破产审判经验做法受到肯定与推广。


(一)完善简易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做好最高法院确定的简易破产程序试点工作,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和甄别标准,努力探索简易破产成功做法。着眼小额和无产可破案件的效率性要求,在听证、破产告知、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认定、财产清查、程序终结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重点利用执行查控网集中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提高财产清收效率。2016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清算案件57件,审结35件,结案周期为6个月左右,一批僵尸企业得以快速进入破产程序。


(二)探索预重整机制,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在重整程序开始前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搭建出资人、债权人、困境企业、重整方商业谈判平台,通过庭外利益博弈形成重整方案基本框架。进入重整程序后,充分尊重和保护重整各方在重整申请前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形成对债务人、出资人、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的重整计划。预重整避免了重整期间对重整时间的刚性约束,为利益各方充分协商提供了充裕的空间,也为法院判断重整可能性提供了基础。2016年,深圳市福昌电子公司通过预重整方式,成功恢复生产经营,近400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助力破解执行难。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执行转破产视频会议精神,以市场出清、解决执行难为目标,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机制改革。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完善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机制,修订《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若干意见》,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执行移送破产的标准和条件。协调执行局对执行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对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解决债务问题,清结执行积案。2016年,全市法院共有三年以内、债权人超过10家、符合执行转破产的被执行人企业979家,涉及执行案件47000余件。全年,破产庭共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22件,18家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一大批执行案件得以消解。欠薪逃逸企业——深圳健利来电器有限公司经执行移送破产,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涉及执行案件26件、在诉案件16件。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涉及执行案件520件,因破产清算全部退出执行程序。


(四)建设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推进破产信息公开。借鉴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经验,结合破产审判实际,在全国率先开发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并制定《破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该平台主要分为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公开及对法院内部公开三个层次,并在公开内容上予以区分,全面展示破产审判运行过程,做到既公开信息又提供服务,为公共信用系统提供有益补充。


破产信息公开平台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增强了破产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更好地保障了社会公众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维护了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破产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地运行。破产信息平台建设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2016年3月最高法院在我院召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研讨会。


四、抓好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确保干警依法公正履职


以开展“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建设, 做到以无私感人,以公正服人,以律己正人,以关爱聚人。


(一)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经常性的理想信念、职业操守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职业信仰和道德情操的熏陶作用。要求全庭干警坚持法治理想,守护司法公正,维护职业荣誉。加强支部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警逐条逐字逐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党员权利义务,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肖宏开专门到破产庭支部讲党课,解疑释惑,提升干警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形式, 在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着力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二)持之以恒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法官大讲堂等培训活动。着眼破产审判法律性、政策性强的特点,加强日常政策解读,督促干警学习中央、省市政策文件, 准确把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相关政策要求。深入学习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六项审判原则。拓展业务学习渠道,利用庭审合议、审判长会议等多个平台,开展疑难问题研讨,深入领会法律规则的立法原意。加强图书资料建设,以读书小组为单位申购学习资料, 努力为干警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兄弟法院的经验共享,在专业交流互动中提升业务能力,扩大深圳破产审判影响面。鼓励开展审判调研,完成《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并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参与编撰《民法典总则》获得省法院优秀奖,申请的《僵尸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中标最高法院2016年度重大司法实务研究课题。


(三)切实抓好廉洁司法建设。积极倡导有本事、守规矩的人生导向和工作导向。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通过会议、办案、日常提醒等多种渠道开展经常性的廉洁教育,促使干警时刻绷紧廉洁审判这根弦。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提醒干警谨慎社交,扎好纪律篱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监督功能,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各种人情关系对裁判的影响。开展经常性的制度纪律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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