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7号
本院根据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1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25楼;负责人:张亮;联系人:陈嘉丽;联系电话:1342514384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29日上午10时0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方式为现场召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食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