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0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深圳龙晟和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龙晟和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龙晟和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3号京地大厦901;负责人:彭幽寒;联系人:刘瑶、张艺琳;联系电话:0755-82926287、0755-8292624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30日下午15时0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第一法庭,方式为现场召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龙晟和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龙晟和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