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裁定福昌电子公司破产重整
来源: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网 | 作者:刘洋 | 发布时间: 2016-07-04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6月29日,倍受瞩目的深圳制造业明星企业——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电子”)终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至此,曾闹的沸沸扬扬的福昌电子倒闭事件终于进入到法律程序。


2015年10月8日,福昌电子突然发布《关于公司放弃经营及涉及员工权益的通告》,宣布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决定即日起停止生产、放弃经营。福昌电子系深圳明星企业,主要生产手机壳的上盖、下盖、中框,以及机顶盒配件,为中兴、华为、TCL等手机厂商供应手机配件。


福昌电子的突然倒闭,引发了业内一片哗然,令供应商和员工不知所措。事发后,供应商和员工曾聚集在工厂和周边道路抗议维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经政府部门及时果断介入和处理,事态才逐渐得到平息。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福昌电子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8月5日前向福昌电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同时,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法院的安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8月10日9时30分召开。


对于福昌电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深圳破产法律师刘洋认为,这对福昌电子的债权人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与破产清算程序不同,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意味着企业获得了重生的希望,最终可能实现再生。通过重整方案的执行,债权人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这是债权人乐于看到的。当然,重整也存在失败的可能。如果一旦重整失败,则福昌电子将会被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将通过注销离开市场。刘洋律师介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破产重整案件的受理态度非常慎重,该院每年受理的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屈指可数。能够被深圳中院裁定重整,也可以说明福昌电子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其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刘洋律师建议,不论债权金额大小,福昌电子的债权人都应该积极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使使自己的权利。重整程序本质上是各方博弈的舞台,通过参与其中,债权人不仅能了解、监督重整进程,还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异议权等法定权利争取对自己更为有利的重整方案,最终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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