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613号
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二工业区东洋旺和厂4栋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16300L。
法定代表人:郑藩。
2022年7月8日,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藩,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郑藩、蔡素卿,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2022年6月25日,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于2021年12月30日停止生产经营,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1549319.41元,负债2395226.09元,净资产总额为-845906.68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威斯荻克电路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谢继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记员张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