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2-09-16)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20 | 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691号



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1楼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2763G。


法定代表人:余李卫。


2022年7月10日,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3月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余李卫,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股东为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及FORTUNE INVESTMENT OVERSEAS LIMITED(持股比例为50%)。2021年12月22日,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所有者权益为-764187.89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广新联泰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谢继宇


审判员夏静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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