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619号
申请人:朱汉旗,男,汉族,1993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桐梓村上坑组9号。
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茂业社区龙岗大道名城国际广场1楼L10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Q9PK94。
法定代表人:邓庆华。
申请人朱汉旗以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参加听证调查。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亦未参加听证。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朱汉旗主张对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立案执行。经执行法院查证,未发现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朱汉旗对被申请人深圳天下智汇边缘计算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黄新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夏静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陈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