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申761号
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与康乐大厦之间临时建筑三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9EB86。
法定代表人:彭爱云。
2022年8月11日,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彭爱云,注册资本2480万元,股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和龚军想,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2022年5月5日,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停止生产经营,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审计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5804592.93元,负债5879614.45元,净资产总额为-74661.52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赛格联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新
审判员夏静
审判员谢继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金珂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