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关闭、吊销)清算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10-22 | 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专项服务之公司解散(关闭、吊销)清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时,应启动自行清算程序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公司股东不愿或未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即: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经办过大量的公司清算事务,具有丰富的公司清算经验。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公司清算法律服务:

    

●提供清算事务法律咨询;

●出具清算法律意见;

●起草公司清算方案;

●协调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协助处理员工遣散事务;

●协助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置;

●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其他与清算相关的法律事务。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团队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及服务内容协商收取合适的律师费,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随时联系深圳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复,并严格保密。

 

    

公司清算与破产律师的联系方式

    

首席清算&破产律师:刘洋 律 师

咨询&委托电话:+86 135-1061-7587

电子邮件:hhboys@sina.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商海路89号太子湾商务大厦4栋4层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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