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114号之一
2025年2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孟海潮、孟苏仪对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管理人对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确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28日裁定宣告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