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629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深圳宜德丰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对广东鼎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鼎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广东鼎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广东鼎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广东鼎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宣告广东鼎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