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美合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公告(2025-07-31)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8-06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408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2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新美合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以深圳市新美合物流有限公司现有财产无法支付本案破产费用,也无利害关系人垫付费用,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裁定终结深圳市新美合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深圳市新美合物流有限公司商事主体资格继续保留,不进行注销登记。深圳市新美合物流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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