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49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芳润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金众联互联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中金众联互联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中金众联互联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中金众联互联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中金众联互联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宣告中金众联互联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