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101号之二
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裁定受理贺碧兰对全球元(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管理人对全球元(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全球元(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全球元(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裁定宣告全球元(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全球元(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