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审理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探访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06-25 | 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许聪 王芳 



5月26日,记者来到广东省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公司)。车间里,机器轰鸣,一个个手机构件下线后正在等待封装,一派繁忙。


而就在两年前,因突然宣布停止生产,福昌公司正被工人、供应商团团包围,陷入一片混乱。


这是一个企业起死回生的故事。


突然的倒下


2015年10月8日,对于福昌公司老总陈某来说是黑暗的一天。


这一天,他呕心沥血经营二十多年的工厂“轰然倒塌”。


“现在谈论这件事仿佛一切都风轻云淡,但当时可以说是刀光剑影。”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泽华回忆道。


彼时,因担心拿不到货款的供应商将工厂占领,工人们则将工厂团团围住。


堵路、聚集、抗议……一场危机眼看就要爆发。


走投无路的福昌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皮球踢到了法院脚下。


如何重整


福昌公司是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有职工4000多人,年产值10亿元左右,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带动了好几万人的就业。


如何重整这样一个企业,是摆在深圳中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企业破产重整是一条不归路。”深圳中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庭长慈云西说,“根据破产法规定,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制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只有6个月,特殊的能再延长3个月。在此期限内,一旦重整失败,就只有清算一条路了。”


“与许多破产重整案件不同,福昌公司是突然倒掉。当时,该公司一片混乱,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摸底、识别、提出并通过重整方案、最后成功重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该案承办法官李雪松说。


一旦重整失败,一大批上下游企业可能因此倒闭。


为赢得重整时间,深圳中院参照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此案。


“所谓预重整,就是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指定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由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先搭建沟通平台,并让潜在投资方也得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和财务底数。”李雪松解释道,“预重整是重整的缓冲期,法院也可借此摸清底数,为重整成功赢得时间。”


通过随机摇珠程序,姚坤所在的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昌公司管理人,进场开始重整。


这个残局并不好收拾。


不好收拾的残局


谈起刚进场的感受,姚坤不禁感慨万端:“那时候是逢开会必吵。300多个供应商债权人开会时七嘴八舌,诉求不一,场面十分混乱。”


姚坤非常理解债权人的恐慌心理,“许多小的供应商身家都在于此,一旦要不回债务,就要面临破产的境地。”


为加快重整进度,厘清底数,管理人迅速行动,厘清了福昌公司债权债务情况,为后续资产评估及制订重整计划提供了保障。


在厘清底数的同时,管理人与由福昌公司股东及代表和债权人共同组成的生产自救小组也在极力做着工人的安抚工作。


这一次,深圳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建立的欠薪保障基金起到了很大作用。


为缓和工人情绪,福昌公司所在的龙岗区政府利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为重整工作奠定了基础。


重整成功,还需要一只“金凤凰”。


府院联动“搭台不唱戏”


刘泽华认为,这次重整成功,当地政府发挥了巨大作用。


福昌公司最值钱的是华为、中兴集团一级供应商的资质,这样的资质全球也只有十家,而要想保住资质就必须继续生产。然而,由于欠缴水电费,加上厂房即将到期,恢复生产眼看无望。


“对于华为、中兴来说,培育一家一级供应商也不容易,所以它们也希望保住这家公司。但如果福昌公司停产太久,华为、中兴集团就会向别的公司采购,一旦别的公司补上产能,那时候就一切都晚了。”李雪松说。


在龙岗区政府的协调下,福昌公司恢复了水电,厂房也得以继续租赁。同时,深圳中院也批准了管理人提出的“重整期间引入专业团队承担经营管理”的方案,为华为、中兴集团承诺暂时保留福昌公司一级供应商资质提供了先决条件。


坚守引来了“金凤凰”。


彼时,主业通讯设备的江苏省苏州市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正欲进军消费电子领域。


“目前,通讯设备的市场渐趋饱和,而消费电子领域的市场更大,也是我们今后重点发展方向。”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远业说道。


作为春兴精工处理此次重整的代表,何远业也不是没有动摇:“相比较而言,此次重整的对价很高,甚至高过在深圳之外重建一个新厂。但我们看重的一是福昌公司的资质,二是深圳市良好的投资及法治环境。”


在刘泽华看来,正是政府及法院联动“搭台不唱戏”的举措才最终成功促成了此次重整。


“所谓‘搭台’比如指政府协调水电、厂房,安抚工人情绪,法院探索性提出预重整思路;而‘不唱戏’就是指重整能否成功一切由市场选择、决定,政府不大包大揽。”刘泽华解释道,“就是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姚坤则表示:“商人的思维不同于法律人,很多我们觉得不可能谈妥的事情,他们互相就能谈成。”


在此次重整中,还发生一段小插曲。


“近年来,深圳地价飞速上涨。有房产开发商就看中了福昌公司在产业园内的一块土地,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进行收购。”李雪松说,“如果由房产开发商进行收购重整,那么它的主业不在于此,可能很快就会关停工厂,其上下游企业还是可能会倒闭。”


“电子产业生态链是一个闭循环,一个大厂倒闭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培育一个大型电子厂去取代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可能还没培育成功,产业就转移到国外了。”姚坤说,“这和发展实体经济,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不符合。”


关键时刻春兴精工的表态起到了巨大作用。


“我们承诺,福昌公司以前的供应商依然是采购首选,而且春兴精工是比福昌公司更大的电子生产商,只要条件符合,今后这些公司可以成为春兴精工的供应商。”何远业说。


“尽管对价略低,但许多债权人经过计算后还是愿意承担一定损失,毕竟今后的合作会带来更多商机。”债权人代表崔庆平说道,“可以说春兴精工的介入给我们带来了拨云见日的感觉。”


“当时就数他闹得最凶。”姚坤指着崔庆平调侃道。


“必须指出的是,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重整的方案也是经过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刘泽华说,“法院为重整筑起了一道法律篱笆,篱笆内可以自主,但绝对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绝非偶然的个案


福昌公司的重整只是个案,但并非偶然。


据了解,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设立了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被称为中国企业破产第一案的广国投破产案,该庭即为审理者之一。


改革探索在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庭从未停息。


在该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岳燕妮看来,此次破产重整,出色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功不可没,“我们在全国首创了破产管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破产管理人,我们在资质上分为三个等级,每年都要动态考核调整,不合格的要降级甚至淘汰,这就倒逼破产管理人积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质效。同时,我们也积极培育管理人队伍,通过援助资金制度、报酬上浮鼓励及业务指导监督,促进管理人的成长。”


“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破产程序、措施和办法,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破产审判机制,但还有许多制度上的瓶颈。”慈云西说。


采访中,慈云西就谈到抢执行的现象,“比如像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实践中,不解除执行措施、抢执行的问题不时发生。这个时候应赋予破产案件管辖法院直接解除破产财产保全措施的权限,并明确抢执行的回转和惩戒措施,严格违法责任追究。明确法院对不配合清算的债务人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采取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考察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时曾表示,要从“把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角度出发,着眼于解决注入流动性、改善粗放型管理的问题,通过重整使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的利益都得到协调和平衡。


“企业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救治和退出机制的重要制度,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保障。深圳的破产审判工作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力争发挥破产制度在商事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深圳市场经济制度体系,打造破产审判的大格局。破产重整作为破产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濒危企业‘起死回生’具有重要作用,是市场主体的‘回春妙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尽可能多兼并重整,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拯救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整,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说,“福昌公司重整成功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龙光伟认为,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对于破产重整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何去识别企业是否有挽救希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重整的成功率,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深圳中院的破产重整工作是一个挑战。


“一方面,这需要我们更专业的破产审判法官,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完善的破产及配套法律制度做保证。”慈云西补充说。


有待深入的探索


不得不承认,福昌公司重整的成功也有一定的人治色彩——它一方面是法官主动作为探索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破产法仍亟待完善。


以此次案件中的预重整为例,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


“英美国家的预重整是一种完全市场行为,比如可能会有大债权人清偿小债权人,然后选择管理人去进行破产重整,但他们之间的协议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是认可的,具有司法效力,也可以启动破产保护。” 慈云西解释道,“此次采取的预重整可以理解成一种司法的前置程序。”


姚坤、刘泽华等律师认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没有政府、法院等公权力的介入,依靠完全市场行为,预重整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启动,“这就需要顶层设计。”


姚坤所在的团队就遇到了尴尬。在去银行调查了解福昌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银行就要他们提供法律依据,“由于没有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此时的身份是十分尴尬的。”


与身份尴尬相比更大的问题是,管理人团队所冒的经济风险。


“如果此次没有成功,那么由于没有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该团队并不是正式的破产管理人,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无法从破产费用中支取。”李雪松说,“也就是说,他们要白干。”


据李雪松介绍,在摇珠选出管理人团队后,就向该团队释明了后果,“他们愿意尽社会责任去做制度探索,甘冒风险。”


所幸的是,这次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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