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163号
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英赛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5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负责人:陈到;联系人:陈钊、张戈龙;联系电话:13923861617、18148780498)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5年6月10日10时于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