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03号
本院于2024年3月1日裁定受理杨随对深圳迪卡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卡尔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管理人对迪卡尔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迪卡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迪卡尔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裁定宣告深圳迪卡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迪卡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