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航油运公司)重整计划,这标志着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内首家退市央企重整成功。这是南京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司法对企业重整保障路径的成功实践。12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作出批示:“法院工作很好地体现了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应充分肯定和表扬。”南京市市长缪瑞林批示:“感谢法院支持,望总结经验,在联动处置上上水平。”
长航油运公司系国家体改委批准,由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于1993年9月1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长航油运在上交所挂牌成立。该公司自2010年后连续亏损,生产经营陷入困境。2013年5月,长航油运公司股票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并于2014年6月5日被终止上市。由于长航油运是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第一家因财务指标不达标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因而被称为“央企退市第一股”。今年7月,债权人天津某有限公司以长航油运长期亏损且经营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查明,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航油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账面资产总额为137.74亿元,负债总额为157.77亿元,其中绝大多数有效资产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公众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最大的。同时,由于该公司负债结构复杂多元化,涉及境内外的各类金融性债权和经营性债权,还涉及12万多名股东,因而重整的操作难度极大。
为了依法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重整清偿,南京中院在充分了解企业的债务构成、经营困境和未来前景的情况下,强化重整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最终以剥离部分亏损船舶、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小额经营性债权,留存部分债务延期清偿,以及以股抵债等方式,使所有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清偿率达到100%。
作为第一家退市央企,该公司的重整受到广泛关注。南京中院对长航油运公司报送的重整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企业重整的可能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与此同时,积极指导管理人与各方的磋商会晤,依法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使其共担风险,通过股与债的合理转化让大家收获对未来的希望。从7月18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11月28日批准重整计划,南京中院仅用4个月零10天的时间即完成了长航油运重整程序。在长航油运重整案的表决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支持率为100%;普通债权人组的支持率为96%;出资人组的支持率为99.78%。为近年来公众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通过率最高。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领导评价:“长航油运的重整,既成功解决了长航油运集团最主要的债务危机点,对长航集团整体解困作用重大,也对目前国有企业危机的解决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