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公司决定解散后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批准解散,申请批准解散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二)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三)企业的成立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四)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六)《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七)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l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