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3-05-31)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7-01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3破申277号 



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148号梅林一村89栋18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8078N。


法定代表人:刘开珍。 


2023年3月15日,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依法进行了听证调查,申请人到庭参与了听证。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开珍,注册资本10万元,股东为王沐南(曾用名:刘莙怡)、王颖、刘君萍,持股比例分别为85.2%、12.8%、2%。 2022年9月1日,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材料显示,其已于2022年8月31日停止生产经营,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资产总额6704488.86元,负债26770861.25元,净资产总额为-20066372.39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根据其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依据股东会决议,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启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黄新


审判员  夏静


审判员  谢继宇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毛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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