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609号
因深圳市雅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资料严重缺失,且无人垫付审计费用导致公司无法审计。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雅苑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市雅苑实业有限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裁定宣告深圳市雅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雅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