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01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5月1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时代大厦16A;联系人:田力、陈卓;联系电话:13809880670、13554898201)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26日15时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