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06号
本院根据佛山三水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20日裁定受理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鼎颂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4月1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8楼B;负责人:周俊;联系人:杨盼、何芷璇;联系电话13129590328、134141189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