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82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4月2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3号京地大厦901;联系人:吴珊珊、张艺琳;联系电话:0755-82926292、0755-82926246)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投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嘉宝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10日15时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