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76号
本院根据长沙杰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永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永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永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1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1栋19层;负责人:黄嘉蕙;联系人:李嘉豪、苏茵;联系电话:13143760709、18576749811;传真:0755-829013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