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8号
本院根据叶思腾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星工场(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星工场(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星工场(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1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财富大厦26F;负责人:麦善善;联系人:彭熹媛、韦海福;联系电话:13727549117、132655237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星工场(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工场(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